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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4-26  作者:  新闻来源: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1月5日至2月5日,区委巡察四组进驻我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巡察,并于2021年4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站位抓紧抓实巡察整改 

  (一)强化政治导向,增强巡察整改自觉。2021年4月7日,区委巡察反馈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赵育生代表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表态,强调要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切实担好整改责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反馈会后立即召开专题党组(扩大)会议,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由政治部门牵头组织整改具体工作,各部门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初步责任分解。2021年4月13日,我院召开巡察整改第一次推进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方向,提出整改具体要求,于4月22日形成了《关于<中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四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整改方案。2021年4月30日,我院领导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深刻剖析,进一步增强了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明确了推动巡察整改的行动方向。 

  (二)强化政治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落实。我院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重要抓手,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赵育生同志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政治部。建立了院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牵头主抓”,各责任部门具体抓,各配合部门共同落实的责任体系,形成了传导压力、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巡察反馈以来,我院共召开专题党组会议5次,研究部署落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稳步推进巡察整改走深走实。 

  (三)强化政治担当,注重整改清单见底。院党组紧扣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各责任部门对照整改方案,认真细化落实,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实现一体整改、深度整改、彻底整改,确保条条改到位、件件有落实,做好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2021年4月22日,我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2021年4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第二次推进会,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落实。2021年5月10日,召开巡察整改第三次推进会,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细化部分工作情况说明,及时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2021年5月20日,召开巡察整改第四次推进会,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台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理论学习存在“学用脱节”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学习计划、工作计划。已研究修订《中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方案》《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党支部学习计划》《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组中心组、各支部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的学习;每月召开支委会讨论支部活动内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创新开展党建创建活动。二是丰富中心组、支部学习方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已于2021年1月15日、3月5日、3月11日、3月25日、5月14日等就重要讲话精神、政策等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各支部也分别开展读书沙龙等心得交流活动,推动形成学以致用、以学促干的氛围。三是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丰富党日活动。要求每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召开支委会讨论支部活动内容,如2021年4月召开总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以及当月的党日活动,结合反诈骗宣传工作,组织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并结合党史教育活动前往农家书屋开展红色阅读。四是丰富“自选动作”,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时结合检察实际搞好自我设计,开展富有荔城检察特色的“自选动作”。已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党史学习教育”系列主题开展“奋斗百年路,起航新征程”“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烈士精神”等活动。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依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支部“三会一课”、科室业务集体学习及学习强国APP等多样形式丰富政治理论学习,结合荔检特色匠心公诉讲堂、读书沙龙等加强干警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新出台规章制度的学习,并紧扣基层检察工作实际,推动相关决策部署、规章制度得以全面贯彻执行。二是制订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全院全员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并于2021年4月21日,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三是认真学习检委会工作规则,加强规范检委会工作。2021年6月8日,召开院第四届第一百六十五次检委会,组织专题学习《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解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2020年7月31日后的《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进行排查,共有2020年8月18日至9月16日期间召开的四次检委会所制作的10份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仍引用旧规则的条款,已对该10份通知书按新的条款进行修正。自2020年9月22日开始所制作的检委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均已引用新规则的条款。四是院第一检察部联合第五检察部共同促进四号检察建议的落地落实,于2021年4月23日制定《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等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主动排摸近年来辖区内涉窨井盖案件发案情况,经办案系统查询辖区内并未发生涉窨井盖案件。于2021年4月、5月深入实地巡查道路安全设施缺损情况等,梳理问题,增强群众生活安全感。同时,向相关管理单位制发检察建议4份,开展座谈交流4次,联合检查9次,公益诉讼立案1件,媒体宣传2次,发放宣传资料1次,确保“四号检察建议”抓出成效、做成刚性,推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五是认真组织学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追赃挽损有关信息的填录规范要求,全面开展案卡排查,组织承办人对2019年10月以来涉及追赃挽损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共对8件涉及追赃挽损案件案卡进行补填。截止目前,涉及追赃挽损的案件合计279件,其中检察机关追赃挽损合计60件,追赃挽损率为21.5%。同时,坚持每月每季度对案件追赃挽损的数据情况进行汇总统计,2021年以来,共计开展追赃挽损的数据跟踪排查14次,通报追赃挽损率数据14次。此外积极开展追赃挽损,注重审查核实查封情况,收集固定涉案证据,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六是针对2017年以来“两员”信息开展专项排查,并提醒业务部门补报,于2021年7月5日向区纪委监委案管室一并补报“两员”信息20人。同时要求各业务部门组织学习有关规定,明确报送主体责任。在每月报出前通过系统对业务部门报送的“两员”情况进行复核查询并存档记录,减少漏报情形。七是已进一步规范公文收文、登记、传阅、复印流程,并完善《文件传阅单》,确保公文流转及时到位并全程有据可查。 

  3.关于“三重一大”事项把握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重新修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财务管理规定》等,对大额资金使用上会研究程序加以规范。同时规范事项上会程序,针对上会研究事项一事一议、事前研究,杜绝笼统、混淆及未事前研究就予以实施。此外根据院相关规定,将党组会与检察长办公会研究事项分开记录。 

  4.关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各刑事检察部门的配合,共享案件信息与线索,形成刑事检察监督合力。同时强化刑事检察两项监督,2021年以来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撤案31件。积极开展两法衔接,2021年以来,已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3件3人,公安机关已移送我院审查逮捕1件1人;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54件。针对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已向监管对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检察建议书4份,已收到回复18份,均获监管对象采纳。此外积极加强与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调阅卷方面的沟通协作。二是加强对侦查机关不捕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跟踪监督,对2016年以来不捕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未重新报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的114件案件,已整理案件清单反馈给公安机关,并于2021年5月27日向公安机关发函,公安机关现已核查回复。三是针对民事诉讼监督,设立五十个民行工作联系点,强化本院内设机构间的配合协作,于2021年6月1日召开座谈会,建立民刑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强化同法院、信访局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有效拓展民事诉讼监督案源;加大宣传,于2021年5月28日联合市检察院到黄石工艺城开展民法典等法律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申请检察监督。四是针对行政案件监督,强化同城厢区人民法院的联系和配合,调取案件卷宗,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学习、贯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第三次专业会议纪要》精神,加强行政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良性互动。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第三次专业会议纪要》的规定,于2021年5月13日与城厢区法院行政庭召开座谈会共同学习探讨,并在接到法院符合条件的5个案件线索后,积极排查,加强对行政机关履职的监督力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三个规定”执行浮于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有关“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的规定》,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填报,已收集全院有情况填报的《记录情况表》16份,其中领导班子4份,全部统一密封保管。同时开展全员谈心谈话、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将“三个规定”作为必谈内容和党员汇报内容之一,并组织文件学习,2021年党总支及各支部已开展相关学习。二是通过文件明确规定检务督察部门将本院每月“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向驻院纪检监察组通报。同时已对2020年全院检察人员填报的记录表按照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并在内网公布相关抽查情况。2021年已发出14份通报,通过本院公众号向社会进行4次通报。三是已对全院的2418份个人记录表和部门汇总表进行排查,排查发现178份存在个人填报时间晚于部门上报汇总时间的问题并作出相关报告,对综合业务部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四是就3名干警撰写“三个规定”心得体会不认真的问题,作出责令书面检查决定。现均已进行检讨并重新提交心得体会。 

  2.关于案件质量评查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依照本院制定的《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方案,开展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法律监督专项评查、涉法涉诉信访评查、重点案件质量评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专项质量评查。2021年以来已完成9次评查活动,对评查发现的瑕疵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3.关于领导干部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1年以来,我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75件,涵盖各类刑事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等,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6件。 

  4.关于检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涉企案件受理备案机制。对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涉企案件,在案卷封面上加盖“涉企案件标识专用章”,实现案件的快速收案、流转。严格落实市院《关于加强涉企刑事案件备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案件备案工作,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021年以来,共标识涉企案件3件、向市院备案3件。二是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做好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后半篇文章”,部门主动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牵头制定了《涉罪企业合规考察规定》并出台了企业合规考察承诺书、决定书、合规监督员人才库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促进“严管”制度化,确保不让“厚爱”被滥用。自制度实行以来,共适用合规考察案件3件。三是积极开展“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重点选取辖区内重点企业、涉罪涉案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和释法说理工作,切实提高企业主及员工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2021年以来,共计开展相关宣传活动4次。  

  5.关于党务检务公开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本院办公场所实际,在办公楼首层便于查看的地方重新设置党务检务公开栏,方便群众查看及监督。二是已对本院官方网站进行及时更新,补齐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监督电话等信息。同时,由政治部牵头督促各部门加强公开内容的动态更新及本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矩阵信息发布。由综合业务部牵头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全面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生效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三是已制定本院《关于落实检务公开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围绕检察工作实际以及职责分工,推进各内设机构做好日常检务公开工作,确保党费缴纳信息、检务公开等内容全面规范及时。四是针对微信公众号“荔城检察”的“荔城在线”、“检务公开”等栏目维护问题已与有关技术部门沟通协调,并于2021年5月初整改到位,今后将由政治部继续定期维护。 

  6.关于信访办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办理规定(试行)》,统一信访受理和分流标准。二是对两件未受理的信访件按规定分别移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本院第五检察部办理。三是对职能范围未能办理的一件信访件,我院及时跟踪了解公安机关办理情况。四是由于业务应用系统版本的原因造成系统登记与实际办理情况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系统版本升级后,现已可以反映信访件的办理情况。五是对信访案件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第十四条第(四)项等规定,均向信访人进行详细说明,如采取约谈信访人等方式主动进行释法说理。 

  7.关于刑事检察做得不够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高度重视、立即整改,第一时间召开部门会议,重申要在法定期间内保质保量审结案件,并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退回补充侦查或申请延长审查期限进行审批。自2021年3月以来,我院启动提前介入机制,提前介入9起重大疑难案件,对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2021年我院案件比从2020年的1:1.5455下降为1:1.3277,达到优化案件比的效果。二是针对退回补充侦查方面建章立制,于2021年5月28日制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化管理退补工作。做好补侦指导,引导侦查机关有针对性地继续侦查、补充有效证据。整改以来我院已累计对126件审查逮捕案件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实行案件比月通报制度,每月按员额组对案件比进行通报,整改以来已通报10次。三是用好2.0系统量刑辅助工具。积极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开展量刑辅助工具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积极使用、综合运用、用好用足。通过案例研讨、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法院的业务沟通交流。同时,要求承办检察官主动加强与法官的判前沟通,对于法官、被告人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及时作出是否调整量刑建议的书面决定送至法院。四是建立量刑建议审批制度。要求承办检察官在量刑建议书中将包括法定情节、个案特殊性等方面的量刑依据一一列明、合理论述,对拟提出量刑建议的每案均需进行审批,由部门负责人统一进行把关。同时,探索制定盗窃案件量刑建议参考标准。目前,我院已对2018年以来判决的644件盗窃案件进行统一梳理、比对统计,与法院刑庭进行沟通协调、充分交换意见,争取尽快制定出一套科学全面、切实可行的量刑建议参考标准。针对部分案件没有进行社区调查便提出缓刑建议的问题,已进行规范,要求承办检察官谨慎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对于确需提出缓刑建议的,积极联系社区矫正部门做好前期社会调查工作。五是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组织部门人员集体学习相关制度文件精神,要求办案人员在司法办案中注重延伸检察职能,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避免因说理不充分不到位引发信访问题。六是深化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高度重视初次来信办理,防止因回复办理不当,导致来信变来访,初次信访变重复信访,不断提升书面回复比例和书面回复文书的说理性,持续提高3个月办结答复率,力争将信访矛盾化解在初信环节。针对案件引发的信访问题,由承办检察官再次向信访人进行释法说理,2021年以来,未出现再次信访问题。七是准确把握适用不起诉条件,必要时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听取意见,确保不起诉的准确适用。针对在高速入口查获的危险驾驶案件,审慎处理,综合全案案情和证据情况,慎重作出不起诉决定。 

  8.关于民事检察做得不够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一起涉嫌民事虚假诉讼的案件,更换承办员额检察官重新启动调查程序,全面审查、调查有关证据,从严从实推动案结事了人和。二是在今后的办案中,务必要合法、及时、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认真审查、核实,准确作出案件处理结论,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出现片面调查、草率结案的情况。 

  9.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做得不够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行政法规、规章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增强监督能力、监督水平,着力提升发现问题本质和根源的能力。二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改变唯办案数量论英雄的观念,坚决杜绝单纯依据不同行政相对人,针对同一时期、同类违法行为向同一个行政机关发出同类检察建议的做法。三是依托公益诉讼“回头看”,增强跟进监督力度,切实提升检察建议落实力度和刚性。针对两起公益诉讼案件,坚持精准监督,及时发函督促办理,并进行现场查看,务求办案实效,现已完成办理。四是规范公益诉讼卷宗装订、归档等相关事宜,严格落实卷宗装订的相关规定,由卷宗装订的立卷人和检查人对案件卷宗装订进行双重把关。对4份卷宗材料不完整的,已规范补充完整。 

  10.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在编人员2016年度精神文明奖励金问题,已按标准重新核算,对超额发放10001元已予以清退;针对临时聘用人员超范围发放精神文明奖励金问题,已全部追回79187元;针对2016年1月-11月微信稿件奖励金6200元,已全部完成清退;对公职人员参与提审未成年人案件并领取补贴共计6100元,已全部完成清退;对2016-2017年工会会员费28772.48元,已完成补缴;对工作服装费用个人部分44174.34元已完成补缴;对干警周转用房房租26864元,已完成补交;对2017年12月-2020年12月请假的食堂伙食补助扣款计31590元,由该时段用餐干警根据个人用餐次数平摊补差,并对2021年1-2月食堂伙食补助超标也据实平摊补差,完成补交38699元;对我院2016年-2017年部分人员领取差旅补助后重复享受食堂伙食补助计12528元,已全部完成清退。二是进一步规范奖金福利发放,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金额大小相应提交院党组会或检察长办公会研究,确保发放项目严格规范、不出纰漏。三是重新修订本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用审批支出。严格按照《莆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再参加有收取培训费的培训,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同时重新修订本院《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培训费支出,若年度内本院需自行组织相关培训的,严格按照《莆田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初由政治部制定本院年度培训计划,按上述文件规定报党组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施行。 

  11.关于小额工程项目部分程序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本院《采购管理办法》,对5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按照自行采购程序予以规范管理,采取委托代理机构招标、委托采购或本级采购等组织实施,由办公室或使用部门事前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以上小额工程组织实施时,接受院纪检监察及检务督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避免走过场。 

  12.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本院《财务管理规定》《差旅费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财务报销审核流程,重新设计本院《经费支出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细化各类费用报销需附带的报销凭证,并对原始报销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加强审核。同时引以为鉴,对2016年以来财务报销凭据的完整性、真实性自查自纠。二是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省以下法院检察院2016年度结余结转资金处理事项的通知》精神,鉴于2017年1月1日起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已上收省级统一管理,对截止2020年12月财务账面体现的“累计结转”科目余额及时上缴省财政。三是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对日常使用中已损坏且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按照自身权限及时处置。2021年组织对已损坏且达到使用年限的涉密计算机及其他办公设备进行清理检查,对已完成审批手续的,按照规定于2021年8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完成脱密处理,并于2021年9月联系中标企业上门回收处理,目前已完成整改。四是完善本院财务管理规定,健全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过“紧日子”思想,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同时加强与省财政的日常沟通交流,做好存量资金的盘活使用。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统筹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规定要求。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作用,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内容包括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安排部署,学习党建知识和时事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党员发展等内容,统筹组织开展各支部活动,结合当下主题教育活动讨论当月的党日活动内容,并就重要事项做好会议记录。二是强化统筹部署。党总支及各支部已就党支部的工作计划、主题党日活动、政策学习等进行了讨论。三是明确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在党员大会上汇报年度总结或进行述职。2020年以来各支部书记均已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述职。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谨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2021年4月30日组织领导班子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通过自查,两名党组成员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2019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已补充提交。已将2017-2019年度民主生活会的会议记录分别单独记录在一本党组会专用记录本里,且已进行归档。2020年至今,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相关程序要求,充分开展会前谈心交心。二是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明确开展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特别要求各支部要在会上通报支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各支部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后均有在会上通报支委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分组开展组织生活会,要求参会党员全部进行发言,结合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完整进行记录。已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组织生活会上要求各支部党员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查摆问题,撰写发言提纲,并完整记录会议开展情况。三是明确要求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动真碰硬,批评意见不可过于简单,并对“先自我批评,后接受他人批评”以及“红脸出汗”等要求加以明确。各支部均已在2021年5月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组织生活会上严格按照“先自我批评,后接受他人批评”的方式分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整记录。四是规范谈心谈话工作流程,谈话内容要求全面,并履行签名手续,备注具体时间。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开展的谈心谈话中,干警均能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实际深入开展,在第二轮谈心谈话中,定制个性化谈话提纲开展谈心谈话,且每份谈心谈话表均由谈话人与被谈话人签名。2名谈心谈话不认真的干警已于2021年7月3日重新开展谈心谈话。 

  3.关于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不够严格有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总支及各支部已于2021年4-5月期间召开支委会重新组织学习“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材料》、《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和管理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合理安排召开党员大会频次,将部分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事项和集体学习合并召开党员大会,既确保集体学习32学时,又防止召开次数过频过密。同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发展党员,确保各种材料填写规范、收集齐全,各项会议记录不随意涂改。二是已将2名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本院,并要求各支部及时将离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出。三是已指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次党员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对现存问题进行提醒,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等会议记录,做好会议照片、签到表、发言材料等会议材料的归档管理。四是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严格按月收缴并进行公示,保存好党员缴纳党费明细表和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重新核算党费,要求支部全体党员通过复兴壹号APP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4.关于支部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重新组织学习。组织支委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确保换届政策无漏点,认识无盲区。 

  5.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制定《中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2021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组织学习检务督察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撰写相关材料。三是一名干警就报告高度重合、制定文件不严谨分别作出情况说明,并重新撰写《2018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2019年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党组作出对其责令书面检查决定。四是通过全面自查,一名党组成员已重新撰写2019年度述责述廉报告。 

  6.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驻院纪检监察组认真自查自纠,消除监督盲区,以实现监督工作全覆盖。二是在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对综合业务部负责人等11名干警进行“第一种形态”处理,另有1名退休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开展警示教育4次,组织谈心谈话及自查自纠两轮次,增强干警纪律规矩意识。四是深化职能转变,聚焦监督职责。以检察系统纪检改革为契机,配强配足纪检监察人员力量。 

  7.关于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够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按照要求已对涉及的12450元全部清退;针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问题,2017年7月起已全面禁止收款收据作为报销凭证;针对单身干部职工租赁住宿用房租金26864元予以补交,现已完成补交。今后,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强化审计报告整改成效及成果运用,并以此“倒逼”推进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规范落实。 

  三、巡察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共对11名干警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其中提醒谈话1人次,批评教育5人次,责令书面检查6人次。 

  1.对“三个规定”执行浮于表面,监督管理不到位的综合业务部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 

  2.对因私出国(境)未经组织审批,以及持有普通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未向组织报备的4名干警予以批评教育。 

  3.对因私出国(境)未经组织审批,以及持有普通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未向组织报备和制定文件不严谨的1名干警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对撰写“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学习态度不端正的3名干警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对制定文件不严谨的2名干警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6702114;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衙后路106号,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ptlcjc@126.com。 

                  中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