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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主要职责
时间:2022-06-16  作者:  新闻来源: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研究制定本院工作计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五)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同级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十)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一)受理向本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十二)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 

  (十三)负责全院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依法依权限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负责办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呈报审核审批工作,制定相关人员具体管理办法,负责本院检察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教育培训、奖励表彰、基层检察院建设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的检务督察工作,协助配合上级院开展巡察工作。 

  (十五)负责本院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